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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湖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12.0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淮安市招标 金湖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2.12.07
截止日期:2023.01.10
招标代理: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金湖县
内 容: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投资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省**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金湖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投资备[202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湖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金湖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内,东联路西侧,建设西路北侧,双楼路东侧,上湾路南侧。

2.2建设规模:金湖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8亩,总建筑面积约26000m2,主要分为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两部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4000m2,包括新建24#-27#共4幢标准化厂房、门卫室,地下建筑面积包括人防建筑面积约2000m2

2.3招标控制价:7215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要求: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不含报规审批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委托方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5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施工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对新建4幢3F标准化厂房、门卫室、围墙、大门等(金湖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进行整体及详细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实行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后期图纸修改、变更等内容;施工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上应完成的所有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如行车、电梯等)以及与工程相配套的强弱电、给排水、装饰装修、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充电桩、室外附属工程(如道路、广场、亮化、绿化、管网等)(包含红线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强弱电、管网等)等并保证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同期支付审计价的30%,第三年同期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3.5.1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且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6、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6)本项目对未中标的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不给予技术方案经济补偿。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

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

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0日上午9:30分。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湖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407

联系人***

电话:***

十、监督电话:***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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