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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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14 |
招标代理: |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宜兴市 |
内 容: | ****年盛渎人居环境整治亮点村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丁招(****)***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盛渎人居环境整治亮点村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省******丁蜀镇汤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 |
关键词: | 设计 |
2022年盛渎人居环境整治亮点村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丁招(2022)43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盛渎人居环境整治亮点村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汤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2设计规模:道路及桥涵工程:新建5m宽沥青砼路面,全长约370米,景观工程:新增绿化面积约3200平方米,新建景观围墙360米,入口景墙一座。增设篱笆矮墙500米;立面改造:改造面积1.8万平方米,修复落水管200米等。
2.3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完成设计文件
2.5合同估算价:约27.78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丁蜀镇东坡西路8号青龙山公园内),时间为 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4:00至16:00(工作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提供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 月14 日10时00分,地点为丁蜀镇招投标中心(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设计项目负责人***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4、5项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完成设计任务书,提交图纸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支付余款的40%。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由于疫情,对其行程码14天以内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单位按市防疫指挥部要求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供应商须凭以上证明材料进入开标室,并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兴市丁蜀镇政府网 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汤庄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214200
联系人***
电话:***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