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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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15 |
地 区: | 金湖县 |
内 容: | 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二次)进行网上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HBSY-******** |
受金湖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4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二次)进行网上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金湖县4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JHBSY-20221101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金湖县4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人工湿地、电表、电缆、展示牌、内外部道路等场内、外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不包含电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5.15万元(每座每月为3500 元),如果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和分项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纳税和社保等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印章齐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采购文件信息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报名材料在2022年12月9日下午17:30前,递交至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北(业务一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项费用在报名时缴纳,费用缴纳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电子档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自行查收(报名费不重复收取)。
4.报名材料:
(1)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
(2)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采购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下午14:30;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3.本次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4.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注: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采购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下午14:30;
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三楼开标三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振天 (2)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 伍工 电话:***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 伍工电话:***
(3)联系地址***
(4)电子邮箱***
八、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 / 元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交纳至采购人指定帐号。交纳形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4条;
2.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4.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