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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实施兜底救助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12.06 标签: 吉林省招标 保险招标 
加入日期:2022.12.06
截止日期:2022.12.28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 ******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实施兜底救助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实施兜底救助项目,招标人为******民政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
关键词: 保险
 
招标公告正文


长春市绿园区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实施兜底救助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实施兜底救助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实施兜底救助项目

2.2项目编号:LY202211-134-1

2.3 项目内容: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商业运营的方式,从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三年时间里,每年为长春市绿园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一定额度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按照理赔条款对上述困难群众的医疗和照料护理进行理赔服务。

2.4预算金额:430元/人/年,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总额不高于230万元。

2.5服务要求(供应商按照救助比例制定理赔方案):

2.5.1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纳参保费不高于430元。

2.5.2救助比例。

(1)医疗补助。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外费用)。个人自负医疗费用0-3000元,救助比例50%;3001-5000元,救助比例60%;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每增加5000元,救助比例提高5%,最高救助比例为80%。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护理补助。因患重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卧床不起,确需照料护理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人每年不能超过90天。

2.6 服务周期: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

2.7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2.8 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财产保险总公司。本招标项目接受合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授权本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事宜。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授权的本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须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4 要求供应商具备专业的技术队伍,按时完成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收集审核医疗费资料、理赔、保全、转账。严格按协议要求,按时收单,及时赔付转账。要求供应商以所有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赔付完毕为服务标志。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近一年内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8 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授权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代理人。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邮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2637144565@qq.com),邮件中内容写明联系人***

(1)营业执照副本(如授权本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同时提供机构授权委托书及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2)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如授权本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同时提供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如授权本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提供省级或市级分支机构的);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注: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或电子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公示页截图内容须准确无误,“4.1项”报名要求资料的序号顺序排序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2637144565@qq.com),邮件内容包含联系人***

4.2 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投标人进行资料的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登记表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8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媒介上发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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