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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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31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东盛街道城*精细化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东盛街道城*精细化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路与**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Y |
东盛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东盛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TYCC-20221103;
2、采购项目编号:EDZC-2022-WT069;
3、项目名称:东盛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388000.00元;
6、最高限价:1388000.00元;
7、采购需求:东盛街道辖区内市政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从中标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
9、服务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辖区内指定地点;
10、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满足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是2022年1月1日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的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到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进行投标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4、本单位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一开标室(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一开标室(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城市晚报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双阳路124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办事处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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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双阳路1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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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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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东盛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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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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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东盛街道辖区内市政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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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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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是2022年1月1日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的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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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08:3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到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进行投标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2-12-19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2-12-19 09:30 |
地点 |
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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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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