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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政府第二办公楼改造建设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2.11.29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邵阳市招标 绥宁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29
截止日期:2022.12.09
招标代理: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绥宁县
内 容:***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政府第二办公楼改造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受 ***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政府第二办公楼改造建设工程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招标公告正文

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政府第二办公楼改造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政府第二办公楼改造建设工程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政府第二办公楼改造建设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 绥财采计[2022]0193

3、委托代理编号: HNTFSYCG-2022-01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

限价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1

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政府第二办公楼改造建设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566325.62

566325.62

12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

3、单位负责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绥宁办事处(绥宁县沿河中路21号2楼) 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绥宁办事处(绥宁县沿河中路21号2楼)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邵阳分公司地址:***

绥宁县办事处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 日期: 、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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