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分子互作分析仪(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生物分子互作分析仪(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65185
项目名称:生物分子互作分析仪(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60,000.00
最高限价(元):4,6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生物分子互作分析仪技术参数(进口1台,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一 主要技术参数
★1检测原理:表面等离子体共振原理(SPR)。
2样品上样和注射:全自动,内置自动进样器。
★3独立检测通道池≥5个,可独立或并联检测。
4样品舱温控:4-37℃。
5系统温控室温下可直接实现。
6芯片偶联包被方式:内置。
7芯片偶联包被自动化程度:全自动。
8信号参比:双参比系统,在线空白参比+零浓度参比。
9在线背景扣除:自动。
10最小样品进样体积:≤1 μL。
11蛋白偶联消耗:0.03-3 μg/Flow cell。
12在线溶液脱气:自动脱气。
★13有机溶剂自动矫正。
14自动化时间:≥55 h无人监管作业。
15样品容器类型:同时支持1.5 mL道夫管、96孔板(深+浅,U+V)、384孔板(深+浅,U+V)。
16检测折射率范围:1.33-1.39。
★17基线噪声:≤0.05 RU (RMS,1 RU in SPR=1 pg/mm2=1pm in BLI=1μ RIU)。
18基线漂移:<0.3 RU/min。
19分子量检测限制:无分子量限制。
20结合速率常数范围:103– 3×109 M-1s-1。
21解离速率常数范围:10-6–1 s-1。
22平衡亲和力:104–1015 M-1。
23独立传感芯片检测。
24支持交互运行。
25具备靶向水平固定功能。
26具备迭序进样功能。
27具备聚合检测功能。
28具备队列模式。
29具有数据整合管理功能。
30具有表位作图检测功能。
31具有浓度和效价检测功能。
32具有互作靶标分子筛选功能。
33可检测样品间有无结合。
34可检测结合的特异性。
35兼容标记和非标记样本。
36样品浓度最小检测限:≤1 pmol。
37传感器芯片重复次数:≥100次。
38芯片表面温控精度:≤3×10-3℃。
39实时、直接、动态的观测分子间相互作用的全过程。
40具有检测结合的关键结构域功能。
41具有检测关键核酸位点功能。
42可检测小分子化合物或有机小分子与靶蛋白之间的结合解离速率。
43可检测多个分子或亚基之间的组装过程以及顺序。
44可检测分子间的作用机制。
45可检测分子间的构效关系。
★二 配置
1生物分子互作分析仪主机1台。
2计算机主机1台(≥Windows10 64bit英文版,内存≥8G,硬盘≥500G,≥i7 CPU)。
3液晶显示器1台(≥19寸)。
三 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或附页,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报价供应商如果不是报价产品的制造厂商,须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3、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5 0137 0008 0000 0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