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项目编号:GZCQC2201FG11019)的招标公告,我公司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本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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