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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期)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信息发布日期:2022.11.2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停车场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23
截止日期:2022.12.15
招标代理: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期)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揭榕发改投审﹝****﹞**号文批复建设和核准招标,项目代码:****-******-**-**-******,项目资金来源由债券资金、财政资金等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智能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关键词: 停车场 勘察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揭阳市榕城区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期)已由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揭榕发改投审﹝2022﹞42号文批复建设和核准招标,项目代码:2210-445202-04-01-784661,项目资金来源由债券资金、财政资金等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揭阳市榕城区智能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期)勘察、测量、初步设计。

1.2、项目地点:揭阳市榕城区北部、中部片区约30条市政道路内、揭阳市人民医院北侧临时停车场、以及榕城区市中心的黄岐山大道、东湖路、淡浦路。

1.3、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拟在榕城区北部和中部片区约30条市政道路内建设约3500个智能泊位(全高杆);新建人行道栏杆(止车柱);修复人行道步道砖及路缘石;以及市政道路下水道清淤、LED 灯箱宣传设施更换等;二:拟在市人民医院北侧建设一座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的智能立体停车楼,提供约500个智能泊位(其中预留智能充电泊位不少于100个),以及不少于600平方米市级停车指挥中心,配建一座带垂直电梯的风雨人行天桥(横跨临江南路及连接人民医院和停车楼);三:榕城区市中心三条主干道:黄岐山大道、东湖路、淡浦路的路面大修工程,含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绿化岛石、排水系统及设施改造和更换等。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②节点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成果3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技术成果文件40个日历天内(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45个日历天内完成(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1.5、项目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24692.37万元,其中:工程费2042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90.54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100万元)、预备费1175.83万元。

1.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56.59万元;其中勘察费104.2万元(200元/米),测量费54.34万元(0.11元/平方米),初步设计费98.05万元。

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配合服务等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成果文件、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任务书等相关资料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3.2、①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②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4、单位负责人***

3.5、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

3.6、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方),且须以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于 2022 年11月24日发出,投标人于 2022 年11月24日至 2022 年11月28日自行登录 “ 揭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jysggzy.jieyang.gov.cn/)-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此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及图纸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投标人进场前应配合落实好揭阳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具体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本项目采用纸质与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三份纸质投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数字证书登录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纸质文件递交: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三份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6.3、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和纸质版开评标同时进行,若电子投标文件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无法进行评标,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6.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2月15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7.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需使用本中心建设工程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sggzy.jieyang.gov.cn/)”进行网上提问(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点击“投标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须自行登录“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sggzy.jieyang.gov.cn/)网站首页“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下载操作手册、操作指引和运行环境安装包,以便使用建设工程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电话:***

7.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准时到场参加,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签到和携带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携带 SZCA 或 GDCA、解密电脑和网络)。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7.5、本项目需办理电子签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揭阳市榕城区智能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区政府2号楼4楼401   

  联系人***

电  话:0663-853808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310房

联系人***

电  话:020-37023588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发票。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事宜履行完毕后,如本联合体未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本联合体中标则作为履约合同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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