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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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购买*台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购买*台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 |
关键词: | 巡逻车 保险 |
关于购买3台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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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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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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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于购买3台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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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1台电动巡逻车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保费200万;2、司机险:10万;3、乘客险:10万;5、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方特约险、玻璃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6、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
项目预算金额: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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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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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3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