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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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光明区 |
内 容: | 关于政府购买文明使者人身意外保险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文明使者人身意外保险 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
关于政府购买文明使者人身意外保险
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社区购买文明使者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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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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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内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I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行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根据《伤残评定行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下同)。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等社区要求。
工作地点:光明社区辖区范围内
服务时限:投保日期起一年
保险公司要求:
(1)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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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30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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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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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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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