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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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1.01 |
地 区: | 曹妃甸 |
内 容: | 曹妃甸建材****年度矿渣粉运输业务招标 金隅冀**光采购平台 招标基础信息 编号:NCJ-ZB-****-**** 标书号:DSJC-****-YS-**** 招标单位: **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 **:**:** 报价截止时间:****-**-** **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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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粉运输业务 | 运输服务 | 无 | 1 | 项 | 按合同约定付款 | 无 | 盾石建材 | 无 | 此报价为矿渣粉运输费用吨单价 | 9.9 | 9% (增值专票) |
一、招标要求: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承办单位、地点
1.2.1招标项目名称:矿渣粉运输业务招标
1.2.2承办单位: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2.3地 点: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钢铁公司院内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对运输单位技术要求
2.1此次投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货物名称及数量:矿渣粉,年承运量约150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运量为准,运输单位根据客户船期计划提货。日承运量不低于12000吨。
运输单位保证装船时间:
(1) 5000 吨内15小时内装完。
(2) 10000吨内20小时内装完。
(3) 15000吨内24小时内装完。
(4) 20000吨内30小时内装完。
(5) 30000吨内55小时内装完。
装船时间计算方式:以船靠好码头至货物全部装载到船并拆下装船设备完毕(若投标方造成招标方装船延误,招标方有权单方解约,并扣除保证金,另行招标)。
2、运输线路:运输车辆于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至曹妃甸首钢京唐公司码头。
3、投标单位应具备最新年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参与投标的运输单位确保运输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不能为挂靠车辆,车况良好,且排放标准达到国五及以上,并保证作业车辆不能低于30辆,其中电车或国六车辆不低于自有车辆的20%。
4、运输单位在保障运输能力的同时,驾驶司机人员必须持有A2以上驾驶证方可上岗。
5、运输单位能够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6、由于招标方位于首钢京唐公司院内,运输车辆受首钢京唐公司管控,投标方必须熟知首钢京唐的进出厂及港口等相关管理规定。
7、招标方发运方式为海运,船舶计划临时性较强,考虑到运输车辆不能在京唐公司院内存放,同时招标方有保证首钢高炉正常排渣的任务及责任,投标方必须在曹妃甸工业区有固定场所存放车辆,接到装船任务时能随时进厂进行集港作业,避免因发运不及时影响到首钢京唐高炉正常运转,投标单位报名时,上传场地拥有权或租用权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8、运输单位应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同意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9、投标运输单位报价时需对具体路况、运输路线及装车环境熟悉;运输单位需具备与首钢京唐保卫部、运输部、港口等相关部门具有协调沟通能力。中标后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因路况不清、协调沟通、车型等因素造成不能正常运输的,招标方有权与中标方终止运输合同。
10、如遇国家环保政策或首钢京唐公司车辆管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招标方有权另行组织招标。为保障我单位运输业务不中断,投标方有义务承运运输业务延续至我单位与新的运输中标单位签订运输业务合同,原则上承运期限不超过1个月。
11、各运输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慎重报价,对所报运输线路运费单价应具备可操作性,对于虚报、瞒报低价中标不能承运的将扣罚运输保证金,同时我公司将视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单日运输能力要求:单日运输能力不能低于12000吨,具体发运量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数量进行发运。
13、结算数量及亏吨考核:结算数量以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厂汽车衡数量为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亏吨超出3‰时,货物损失由运输单位负责承担。
14、运输中标单位在接到发货通知1天内,无其他干扰因素外(天气、道路等)不能达到日保供量的,对其进行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招标方相应损失,同时我公司将更换其他运输单位参与运输。
15、其他要求
(1)投标方配备要求有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及安全主要负责人***
(2)投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及国家、行业、首钢京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形,应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履行本合同投标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4)投标方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进厂车辆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5)进入招标方厂区后,投标方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6)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需遵循国家、本省、市、区域及首钢京唐公司院内交通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输业务,因违反交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投标人报名审核内容:招标资格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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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同上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合同或安全协议签订人不是法人代表本人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有身份证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4 |
业务资质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少30辆以上自有车辆(其中电车或国六车辆不低于自有车辆的20%),环保清单及车辆行车本扫描件;驾驶司机人员A2以上驾驶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存放车辆场地拥有权或租用权等证明材料; |
特别说明:
投标单位通过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报名时间,需将相关审核资料上传,经招标单位审核合格后,方能参与后续投标工作;
三、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15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
投标结束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0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无息退还给投标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并由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2、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交纳: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人填写投标单位全称,并领取汇款凭证。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收款单位: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首钢京唐支行
帐 号:100148351598
3.递交方式: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将作为投标报名的入围条件,未上传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
4.业务经办部门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后的;
(4)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7)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四、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吨单价形式报价,报价含9%增值税。最高限单价为: 9.9 元/吨,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五、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每月运输量以招标方出厂检斤单核对实际装载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投标方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招标方于两个月内支付运输费。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与承兑汇票相结合。
招标业务联系人:王彦军,电话:***
六、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进行实地踏勘,踏勘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24日上午8时至12时。。请报名单位按时参与踏勘(提前了解曹妃甸区及首钢京唐公司疫情防控政策),对于不参与踏勘的报名单位视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如中标后无法履约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将你单位列入公司级黑名单。请报名单位注意!
请报名单位按照以上内容要求进行资格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参与后续投标报价事宜!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