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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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阳春市 |
内 容: |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农农函〔****〕***号)和《***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遴选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项目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工作 |
根据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农农函〔2022〕303号)和《阳春市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遴选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项目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农农函〔2022〕303号)和《关于分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水稻机收减损)下达任务清单的通知》(阳农农函〔2022〕315号)要求,下达我市项目资金共6.75万元,试点面积0.45万亩。
二、项目要求
(一)重点在水稻种植大镇范围内选择水稻种植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的田块作为试点开展。
(二)在试点中完成机收作业损失率低于3.5%。
三、申报条件
(一)合作社是阳春市县级以上示范社;
(二)拥有充足的收割机、机手,确保能完成本项目;
(三)合作社的收割机需有年检年审,符合安全生产规范;
(四)合作社的收割机安装信息化定位监测终端;
(五)合作社的机手需持有相应的农机驾驶证。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2日上午8:30日至11月28日下午5:30。
五、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承担项目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机手农机驾驶证、单位收割机行驶证等),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专家评审。由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在阳春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承担单位。
3、公示备案。由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阳春市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项目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陈仕坤 联系电话***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