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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典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11.2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扬州市招标 广陵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21
截止日期:2022.12.31
地 区:广陵区
内 容:**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李典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LFFJSZ********** 工程名称 李典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招标人名称 ***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
 
招标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李典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LFFJSZ2021090002
工程名称 李典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广陵区李典镇镇域内
工程规模 包含李典镇田桥村、新滩村、李典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以及小运河两侧截污管网的建设,共敷设管道总长约27.14km,管径dn75-dn355,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LFFJSZ2021090002005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1418 2022-11-1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2/11/21
集中报名地点 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90060188000184641
计划开工时间 2022/12/31 计划竣工时间 2023/3/21
公告开始时间 2022/11/21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2/11/28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典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由以扬广发改许可[2020]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李典镇田桥村、新滩村、李典村
    2.1.2 工程规模:包含李典镇田桥村、新滩村、李典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以及小运河两侧截污管网的建设,共敷设管道总长约27.14km,管径dn75-dn355,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
    2.1.3 合同估算价:141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23年03月2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包含雨污水管网及相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等,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 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8)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雨污水管网或含雨污水管网的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雨污水管网或含雨污水管网的道路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监理业绩,7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0年11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2021年11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自2022年08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2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50元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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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市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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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等一系列环节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2022年11月21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兴丰路1号

联系人

***
传真

电话

13373682227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112号(左岸商务广场)左岸商务广场-2-1201

联系人

***
传真

电话

13665690703
邮编 225000 E-mail ddtcyzdyfgs@163.com
资审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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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正文.pdf 2300302
2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559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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