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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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保险服务项目的 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 |
关键词: | 政府 保险 街 |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保险服务项目的
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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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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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保障内容及保额
意外伤害 保障额度不低于40万元
意外医疗 保障额度不低于4万元
猝死 保障额度不低于40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 保障额度不低于200元/天
疾病住院津贴 保障额度不低于100元/天
公共航空意外伤害 保障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公共列车/轮船/机动车意外伤害 保障额度不低于50万元
驾驶/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
保费 445元/人/年
二、参保人数
共计45名职工参保
三、保障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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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20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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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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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