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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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采购海舍港集中隔离场所安保服务信息公开(采购前) 关于采购海舍港集中隔离场所安保服务信息公开(采购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海舍港集中隔离场所安保服务 实施购买前 |
关于采购海舍港集中隔离场所安保服务信息公开(采购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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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舍港集中隔离场所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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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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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和要求:如隔离场所正常使用,按所需配备67人提供安保服务,其中红区安保人员23人,红区安保宿管4人,绿区安保人员40人,共67人。为隔离点提供所需安保服务,服务期为6个月,具体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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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为4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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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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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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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