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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杏丰市场物业改造托管经营项目竞投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11.2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21
截止日期:2022.12.10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社原杏丰*场物业改造托管经营项目 竞投公告 ************(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社(以下简称:托管方)委托,定于****年**月**日下午**:**(**时间)在******西樵镇公共**交易所开标*室对
 
招标公告正文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杏丰市场物业改造托管经营项目

竞投公告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托管方)委托,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1室对位于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杏丰市场物业改造托管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募经营方,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以下简称:竞价人或托管方)前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咨询。

一、竞价的托管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中心编号:樵中农立【2022】0623号

(二)交易项目名称: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杏丰市场物业改造托管经营项目。

(三)交易项目地点: 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村

(四)交易资产面积: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杏丰市场物业占地面积6782.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五)建筑物附着土地类型: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其中266.82平方米规划道路用地)。为改善爱国社区杏头村整体环境,提升集体资产价值,现计划对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杏丰市场物业进行升级改造,整个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本工程费用包含全面改造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杏丰市场物业,在改造用地范围内将该物业改造为商贸综合体并经营】。

(六)托管经营年限:40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元),竞得人参加竞投竞得物业使用权签订合同并缴交建设期保证金、合同履约定金和相关托管经营收益金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全部退回(不计利息),未成交的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注:竞价保证金须以竞价人的名义存款账户一次性单笔汇入指定账户)。

(八)建设期保证金和合同履约定金:人民币捌佰万元(小写:¥8,000,000.00元),其中:建设期保证金人民币柒佰万元(小写:¥7,000,000.00元),合同履约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元);

(1)经营方须在3年内投入不少于人民币肆仟万元(小写:¥40,000,000.00元)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前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预算编制报告给托管方备案,托管方也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出具的预算编制报告进行审核。经营方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投入全部升级改造费用的,托管方有权单方面在700万元的建设期保证金中扣减100万元作为补偿,并且托管方书面通知经营方,经营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建设期保证金的扣划部分,否则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经营方要负责。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2个月内仍未完成升级改造及配套要求,托管方有权没收建设期保证金。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仍未完成的,视为经营方根本性违约处理,则托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定金,收回物业。

(2)建设期保证金托管方按以下进度进行退还:

①经营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取得托管经营标的物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托管方无息(不计利息)退还经营方人民币叁佰万元(小写:¥3,000,000.00元);

②经营方在完成托管经营标的物改造并封顶的(全部主体结构完成)或对托管经营标的物完成装修基础工程改造后30日内,托管方无息(不计利息)退还经营方人民币叁佰万元(小写:¥3,000,000.00元);

③余下的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元),待经营方如期完成投资强度并将托管经营标的物办理竣工验收或全部装修工程完毕后30日内,托管方无息(不计利息)退还经营方。

(3)余下合同履约定金在合同期限届满或非因经营方违约提前解除、终止时,若经营方不存在拖欠托管方的债务或拖欠因使用本物业而产生的其他债务,在经营方完成搬迁将托管标的物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还标准交还给托管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托管方无息全额返还经营方。

(九)托管经营收益金交易底价(不含税):每年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元/年)(本交易底价不含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公共设施维护费)。经营方在托管经营期限内每年向托管单位支付的托管经营收益金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托管经营收益金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5%,即第4-6年的托管经营收益金分别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7-9年的托管经营收益金分别在第6年的基础上递增5%;以后年份的递增情况以此类推。

(十)举牌叫价增价幅度:本项目采用“明标”形式,以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经营方。每次举牌叫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年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年)。

(十一)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公共设施维护费:除向托管方缴交托管经营收益金外,经营方每年还须向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缴交公共设施维护费。该款项收取的标准为按当年托管经营收益金总额的10%收取。经营方在缴交托管经营收益金时一并缴交公共设施维护费,且缴交方式、追收标准、违约责任与托管经营收益金一致。

(十二)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托管经营收益金、公共设施维护费每年支付一次。托管方同意给予经营方自合同约定当天起的3个月免缴托管经营收益金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但经营方需负责缴纳相关税费;签订合同时先缴清从计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所产生的托管经营收益金、公共设施维护费,以后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缴清下一年的款项(实际缴交日期和方式以合同为准)。

(十三)信息发布方式:村内公开发布和社会公开发布。

(十四)竞价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进行竞投。

2、竞价人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其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小写:¥10000000元),以银行提供的余额对账单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十五)经营方的投资形式:

1、本次项目为招募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杏丰市场物业改造托管经营项目的经营方,由经营方对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的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重新规划改造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托管方不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改造后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总投资金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计、土建、装修装饰、环境绿化和美化等支出,不包括经营方投资的可移动设备、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费用及人员工资等,上述的项目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投资额核定以改造验收及格后经由托管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审价为准,审价费用由经营方承担。项目内须配套社区内居民的日常生活物资购置场所以及村民农副产品及生鲜食品自产自销区,销售需配备内容由托管方与经营方另行商议,若经营方用作农贸市场使用的,必须按《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及分值表》的标准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并且升级改造后的标准不能低于B类,改造完成期限具体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经营方负责,托管方只提供协助。其他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2、经营方负责项目筹备、资金筹措、建设、经营管理、资产增值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合同规定的托管经营期满后,经营方重建或新建的全部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归托管方所有。由于现时托管标的物正在办理建筑物的控规调整,在交易后允许经营方按新出具的控规重新出具规划条件。托管经营期间托管方允许经营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改造后物业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对物业进行重新装修。

(十六)其他要求:

(1)托管方按物业及土地现状交付,经营方须自行对物业进行围蔽改造,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及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托管方只提供协助。

(2)托管经营年限期满后,该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业以及所有水电管网等一切附属设施无偿归托管方所有,经营方归还的建筑物面积不得低于10000平方米。

(3)托管方和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收取经营方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为不含税金额,托管方和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依法开具发票,因托管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3个月交接免租期),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垃圾费、治安费等均由经营方承担,如若上述税费需要由托管方和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开设的银行账户缴交的,那么经营方必须自托管方向税务部门缴税完毕并通知经营方之日起10日内,将等额的税费款项存入托管方和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以便由托管方和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代经营方向税务机关等部门缴交所属税费。

(4)经营方在标的物上开办的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商业或服务业等的一切证照、产生的费用(含税费)及手续均由经营方自理,相关的商铺等均应取得本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件,严格按照其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并做好工商、消防、卫生、防疫、防盗等手续和措施。

(5)物业按现状交付使用,含供水、供电、消防到户,托管期内经营方自主经营,自负营亏。托管期满后直接铺设在墙上的、地上的、移动后影响建筑物价值的物品不得拆除,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电线、天花装修、基础水管等;属经营方可搬迁的包括经营方投资的专业线缆、中央空调管道、专业设备、机械设备、风扇、空调、电脑、监控设备、办公设备等可动产。

(6)经营方是托管范围内的消防责任人。托管物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及内部卫生由经营方自行负责。经营方应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托管物内之电力及消防设施,确保该设施运作正常及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在托管范围内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托管期内,经营方对托管物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托管方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托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相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政策要求,必须一并签订《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书》,以明确托管双方的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7)托管方给予经营方3个月的交接期,经营方须自行做好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卫生、工商、防疫、防盗等措施,一切责任均与托管方无关。此外,交接期间,托管物范围内所有地上附着物的维护维修费、水费、电费、垃圾费、水电增容所需费用和手续等均由经营方自行负责。

(8)本托管物业无办理房产证及相关报建资料,经营方应考虑经营期间的相关责任和风险。自托管双方签订合同后,经营方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条款,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均由经营方自负。

(9)如经营方需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建,则经营方须在动工前须经托管方同意,并按相关规范标准对周边村民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手续及费用由经营方负责。如因拆建造成周边村民房屋等建筑物损坏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经营方负责。

(10)托管期内,经营方必须保持合同履约定金金额不变。如因经营方原因导致托管方需扣划部分或全部合同履约定金的,经营方须在收到托管方书面通知15个自然日内,补足合同履约定金;逾期未补足的,视为经营方违约,托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无偿收回托管标的物及经营方在该托管标的物上新建、增建、改建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物,经营方剩余部分合同履约定金作为违约金无条件归托管方所有,且经营方须缴清尚欠的托管经营收益金及有关费用和按本合同的约定无条件退场。

(11)本托管标的物中市场一、二栋建筑物二楼仍处于托管经营期内,托管经营期至2024年8月31日止。托管方为保障托管物业管理的统一性,已一次性支付原承租方补贴款人民币52000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需向托管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2000元,托管方收款时向竞得人开具统一的《南海区西樵镇集体组织收据》。

(12)如因不可抗力、法定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或经营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经营方除应缴清托管标的物在托管期内应缴交的一切托管经营收益金、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公共设施维护费、税费等,经营方在托管期间增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装饰改造等附合物,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天花、照明系统、墙壁的装修、水电设施、后期经营方所增容电量及其他固定附着物(设施)、增建和改建建筑物及附加物等不可拆除及迁移,应全部无偿移交给托管方接收;如因经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经营方已预缴的一切款项托管方不作退回,托管方有权没收经营方合同履约定金,造成托管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托管方因经营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双方合同终止时,经营方与第三方合同签订的关于标的物的其他经营合同、协议等同时终止,相关手续及补偿、责任等均由经营方负责,与托管方无关。

(13)在托管期内,本项目经营方不能出现“商改住”、“以租代售”、“分拆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按合同根本性违约处理,委托方将解除本合同,无偿没收合同履约金和无偿没收地上一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经营方负责。

(14)如因经营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经营方须按照《托管经营标的物移交清单》返还托管标的物。

(1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样本。

(十七)本标的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支付,交易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须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相关交易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费用详见竞价人须知。若竞得人拒绝支付,托管方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十八)如需了解标的物的其他情况,可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二、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竞价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竞价定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人为竞得人。竞价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托管方将没收竞得人的竞价定金,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竞得人自负。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全体竞价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均不应价的,采用摇珠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交易底价成交。若无人报名或无符合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

(三)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价。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3、竞价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竞价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购买竞价文件缴款单原件或复印件;

五、竞价意向人在报名时需提交竞价文件费用,售价: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竞价意向人可通过柜台存款、转账或网银转账方式存(汇)如以下账户,凭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购买竞价文件。

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

③账号:110001519010000134;

④款项来源:杏丰市场托管文件费。

六、报名前竞价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价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七、竞价保证金

(一)各竞价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竞价保证金一次性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竞价保证金必须以竞价人的名称转账。为了方便退还竞价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未按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三)请各符合资格的竞价人必须在2022年11月27日24时前(北京时间)以竞价人的名称将竞价保证金一次性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竞价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

(四)竞价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托管方签订合同、付清第一期托管经营收益金、建设期保证金、合同履约定金和爱国社区爱国经济联合社公共设施维护费等并把合同、建设期保证金、合同履约定金缴纳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及托管方开具的竞价保证金退款证明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八、竞价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价人请于2022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15:30(北京时间)。

(二)竞价现场需提交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农村集体资产托管经营项目证明文件》(格式详见证明文件格式)

(3)《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

(4)竞价人资质要求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价人资质要求)

(三)竞价会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1室现场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本公司恕不接受。

(四)竞价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15:30(北京时间)。

(五)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

(六)凡进入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现场的竞价意向人和陪同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才能进场,如若没带有效身份证的人员,开标现场竞价会恕不能参加。

(七)若竞价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八)如竞价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九、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价人,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竞价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3、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价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托管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三次竞价的托管经营收益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价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价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价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离开竞价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建设期保证金或合同履约定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竞价其他要求:

1、根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通知》,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中心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前来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

(2)各交易主体进入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3)所有人员一律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4)行程卡显示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佛山市外地区的,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3天3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2、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到场的竞价人须凭电子通行证进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1室,并携带《交易主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见第四章 证明文件格式),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配合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工作。若竞价人未提供《交易主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或不配合交易所工作人员现场防疫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等)或竞价人未佩戴口罩的,托管方将拒绝其参与竞价或取消其竞价资格。

3、竞价人或意向人参与竞价前,应充分审视和了解竞价资产的现状,托管方定于2022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组织现场勘查,竞价人或意向人应到现场踏勘托管经营资产,详细了解竞投资产的现状;如竞价人或意向人不参与现场勘察,即视为已熟悉标的物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问题,若竞投成功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托管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社区杏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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