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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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1.25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裁定**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重整。为推进**欣泰重整工作,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一、公司概况 **欣泰 |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2019年3月1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欣泰”)重整。为推进辽宁欣泰重整工作,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一、公司概况
辽宁欣泰系2003年6月22日在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2106007497860416,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温德乙,住所地为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公司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6166.49万股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及位于公司注册地约12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二、招募条件
一是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是战略投资者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三是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将报名材料于2022年11月25日前,通过邮件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邮箱:zhu.hong@dentons.cn。报名联系人***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战略投资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4)意向战略投资者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战略投资者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缴纳保证金
意向战略投资者应于提交报名材料五日内缴纳保证金5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账号:75700188000189912
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战略投资者,视为不具有投资人资格,不得提交重整方案参加遴选。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战略投资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战略投资者。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
意向战略投资者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辽宁欣泰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提交方案
意向战略投资者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
3.确定战略投资者
管理人将依据投资方案筛选意向战略投资者,并最终确定战略投资者。未被确定的意向战略投资者,其保证金将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无息退还。
4.签署协议
战略投资者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其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战略投资者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报名意向书
我公司有意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根据《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现正式提交报名意向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意向战略投资者(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