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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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20 |
地 区: | 海南省 |
内 容: | ***生态环境局 关于选聘第三方公司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我局现选聘第三方公司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报名参加 |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选聘第三方公司开展东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我局现选聘第三方公司开展东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报名参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日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下午17点前。
二、工作内容
(一)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要求(试行)>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8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东方市4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
(二)总体要求:1.村民满意度>80%;2.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由于污水排入 造成的水体颜色变化);3.河(塘、沟、渠)无污水直排;4.河(塘、沟、渠)底部无明显黑臭底泥淤积,岸边无垃圾;5.水质优于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指标阈值。
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指标阈值 |
|
监测指标(单位) |
指标阈值 |
透明度(cm) |
<25* |
溶解氧(mg/L) |
<2 |
氨氮(mg/L) |
>15 |
*注:水深不足25 cm时,透明度按水深的40%取值。
三、费用标准
不高于20万元
四、报名提交材料
1.是否允许联合体:不接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含工作技术路线、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进度安排、费用报价等);
5.同类型业绩合同复印件(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单位及法人、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局。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下午17点前;
2.地点:东方市永安东路40号市生态环境局;
3.只接受现场递交材料,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询价资料要求密封的资料,本单位将予以拒收;
4.联系电话***
六、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我局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报名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名单位的报名资料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参照规划、报告类通用评分要求和我局内控制度执行)。综合得分最高的报名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报名单位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方市生态环境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