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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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赵兰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安蓉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处置***华苑南I区房产及地下车位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转让底价 ¥***.**万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含税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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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处置长治市华苑南I区房产及地下车位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转让底价 | ¥160.00万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含税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房屋建筑(构)物 | 坐落位置 | 长治市太行西街北一巷华苑南I区1号楼2单元9-10层251号 | 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 晋(2018)城区不动产权第0005475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6.54 | 用途 | 成套住宅(闲置) | |
性质 | 商品房 | 附属设备 | 含地下室,地下车位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权 | 无 | |
优先购买权 | 无 | 所有权人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省工程机械厂)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注册地 | 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51号 | 法人代表 | 张泽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110012125M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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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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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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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房产坐落于长治市太行西街北一巷华苑南I区1号楼2单元9-10层251号房,建筑面积186.54平方米,框架结构,建成于2004年3月,普通装修,水电暖齐全,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可以正常使用,且不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费、房产税等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2.该房产含长治市太行西街北一巷华苑南I区1号楼2单元16号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10平方米,水泥墙面和地面,普通白炽灯照明,木门,无水暖,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地下室未单独办理产权证,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诺该地下室归其所有,产权无异议,如因产权引起纠纷,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3.该房产含长治市太行西街北一巷华苑南I区6号楼地下车位,建筑面积12.5平方米,水泥地面画车位线,建成于2004年3月。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车位处于闲置状态,可以正常使用,且不存在欠缴车位管理费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地下车位未单独办理产权证,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诺该车位归其所有,产权无异议,如因产权引起纠纷,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4.该房产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晋(2018)城区不动产权第0005475号,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房屋权利人为山西省工程机械厂(系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曾用名)。5.最终买受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最终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