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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信息发布日期:2022.11.07 标签: 山西省招标 阳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07
地 区:盂县
内 容: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弓莉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苗雨青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盂*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转让底价 ¥*.**万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不含税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招标公告正文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 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转让底价 ¥0.07万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不含税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盂县政府四楼 法人代表 王千文
注册资本(万元) 38.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403220123358953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方名称 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盂县钟镇街 法人代表 赵永峰
注册资本(万元) 75.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403226686259835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文件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手续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自《成交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021
交纳时间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让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②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
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0.10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按照《成交交易合同》或双方约定要求,按期履行资产移交及场地清理等事宜。资产中涉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要求,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中明确的废旧产品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履行环境治理的号召,防止电子废物的二次污染。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双方签署的《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移交资产中涉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最终受让方与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双方盖章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回执单》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2.最终受让方接收的资产应以转让方所转让的资产中现存有的现场实物进行实物交割。须在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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