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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医院购买64排CT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

信息发布日期:2022.11.03 标签: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 中卫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03
截止日期:2022.11.14
招标业主: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 区:中卫市
内 容:项目概况 *******购买**排CT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等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进报名,报名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卫市人民医院购买64排CT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购买64排CT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ZXCG(Y)-2022-014

项目名称: 中卫市人民医院购买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采购需求:对中卫市人民医院的血管造影机进行维保服务(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按照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11 月 3  日至2022年 11月 10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方式: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限一家供应商委托一人参加,佩戴口罩,且须14天内无外出旅游史和无同发热病人接触史(展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行程码),现场须配合代理公司测量体温和消毒。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 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 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按照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至 2022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方式:发送邮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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