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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2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11.0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03
截止日期:2022.11.15
招标代理: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海安市
内 容:项目编号F****************项目名称*******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标段编号F**********************标段名称*******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工程类型施工 ***建设工程*******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F3206210336000161 项目名称 海安市2022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
标段编号 F3206210336000161001001 标段名称 海安市2022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2022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利局。项目业主为海安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高新区、南莫镇、白甸镇;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海安市2022年中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次),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高新区、南莫镇、白甸镇。具体内容如下:

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灌溉泵站 3 座,分别为白甸镇周垛村 6 组泵站(改造输水管道,配套远程监测阀门系统等)、白甸镇邹冯村 5 组泵站及高 新区陈港村 6 组泵站。

②、泵站计量设施信息化提档升级:对海安市南莫镇 107 座泵站计量设施信息 化进行提档升级,安装以电折水模块+4G 模块,并接入海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化平台。

(4)合同估算价:115万元

(5)工期:9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标准。

(7)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有效劳动合同;c.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d.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03日到2022年11月15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3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本工程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二楼

联系人:方俐媛                                 联系人***

电  话:0513-81868316                          电  话:0513-81819686、180184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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