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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11.0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03
截止日期:2022.11.15
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海安市
内 容: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标段编号B**********************标段名称***李堡镇中凌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工程类型施工 *******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条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1059 项目名称 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1059013002 标段名称 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李堡镇曹园村、中凌村、丁所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

2.1.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82万元;二标段62万元;三标段47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5日到2023年01月0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一标段:海安市李堡镇曹园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二标段: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三标段:海安市李堡镇丁所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2)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4)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南通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11月 03日至 2022年 11月 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11 月 15 日10 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6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9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8.5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

电    话:13813740987                       电         话:0513-81819577、81813576

 

 2022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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