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税务局存量房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评估服务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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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税务局存量房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评估服务项目(二次)
阜宁县税务局存量房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评估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获取,并于2022年1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阜宁县税务局存量房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评估服务项目(二次)
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按以下标准和限额计算服务费用金额:按季批量维护时每个小区或非小区项目不超过400元/份,临时个案维护每个小区或非小区项目(项目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不超过600元/份;新增维护每个小区或非小区项目(项目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不超过800元/份。
5.采购需求:保证基准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保证出具数据在存量房交易系统中能够运用,并在上报省局审批时顺利通过,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1月-2023年11月。(服务期内如上级局文件通知对本项目统一安排,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7.服务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标准与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必须是带有税务部门章印的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的独立法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 11月 9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正常发售。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长春路天鹅湖商业街8号楼403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联系电话***
1.1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22年11月14日 9 时 00 分
1.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阜宁县长春路天鹅湖商业街8号楼403室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4000元,投标人用信封装好,同投标文件一起交纳。
6.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