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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江苏(徐州碾庄)地方稻谷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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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11.0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徐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1.02
截止日期:2022.12.15
地 区:徐州市
内 容:受**省碾庄陇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场举办本次地方(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年**月*日 **:** (二)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
 
招标公告正文

受江苏省碾庄陇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稻谷)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2年11月4日  14:30

(二)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销售。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2022年产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品种:2022年江苏产粳稻;

数量:5254吨;

2.2质量要求:必须是2022年产新粳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符合江苏省省级储备粮验收标准,下同),水分≤14.5%,杂质≤1%(杂质<1.5%,一次过筛,筛下物由乙方带回;杂质超1.5%委托方有权拒收),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出米率≥68%(2.0mm密度的筛孔,精米机40秒),无黄粒,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粮卫生指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要求范围以内,其它质量指标按国标执行,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2.3入库价格:

固定价2820元/吨;

2.4轮入时间:

第一标段2100吨稻谷在2022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入库,其它标段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入库,否则视同中标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5交收地点:

江苏省碾庄陇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2835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需要报名,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向委托方取得交易资格的客户专场报名一律审核不通过。若报名单位少于三家则取消交易。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第一标段在2022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入库,其它标段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入库)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若实际收购时根据行情进行调整入库价格,交易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由本次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在合同入库价基础上的回购价格及价差,若重新确定入库价格,相应回购价格为实际入库价格+本次交易确定的价差。实际销售(回购)价格与成交合同价格的价差由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自主交收该部分货款完成,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八、联系方式***

江苏省碾庄陇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魏经理  0516-86533116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2年11月2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地方稻谷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xlsx

附件三:线下合同(碾庄陇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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