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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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1.15 |
招标代理: |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滨海县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受***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西域香苑安置小区、御景花园安置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工程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内容:***西域香苑安 |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县西域香苑安置小区、御景花园安置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工程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县西域香苑安置小区、御景花园安置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工程,具体货物、数量及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4.项目地点:滨海县西域香苑安置小区、御景花园安置小区。
5.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6.质量标准:合格。
7.预算金额:人民币47.6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1月2日起。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Hei_0vN4CX3IMM8kRYnVg?pwd=n6id 提取码: n6id)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现金、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或线下保函)扫描件、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只要获得我市2近两年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在盐城市范国内承接工程中,免缴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生产过程、采购过程、验收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已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结算,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投标单位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当事人凭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当事人办理退保证金事宜)、当事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电话:***
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或现金、转账形式。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免缴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6.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451128177@qq.com
3.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进场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验收合同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从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复验无质量缺陷按审计价无息结清。
注:1、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设备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设备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设备税率为 1+13%)*(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 标 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子邮箱***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将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