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行动纲要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行动纲要编制(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6386
项目名称: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行动纲要编制(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00,0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按照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总目标,全面开展相关调研,系统梳理和分析沈阳市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市的优势条件和发展环境。
2.全面对接沈阳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战略和要求,结合沈阳发展实际,系统总结现阶段沈阳市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市情况,科学提出沈阳市构建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任务举措和相关保障措施。
3.结合构筑“一带一路”东北亚开放门户枢纽、东北亚区域配置平台枢纽、建设国际创新制造城市、打造国际化大都市、塑造国际一流城市底蕴五大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导向、行动计划、实施路径和任务清单。
4.形成“1+2+N”系列研究成果,即1个行动纲要《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个清单《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项目清单》和《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任务清单》以及针对不同领域的专题研究报告。符合国家新发展格局,深度贴合沈阳发展实际,引领沈阳国际化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并保持内容一致。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自行现场或远程完成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的全过程中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943010000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