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专线及IDC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专线及IDC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3933
项目名称: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专线及IDC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86,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
需求明细 |
备注 |
省云平台至本地汇聚机房跨市200M光纤数据专线2条(省医保云平台-营口汇聚机房)、本地100M光纤数据专线20条。 |
专线链路交付地点以需方为准。 |
数据中心3KW标准机柜4个。 |
★2、具体服务要求
(1)专网光纤数据专线链路要求
1)要求使用光纤组网,全透明传输,满足各节点带宽需求;
2) 网络端口可进行限速,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的带宽,要求可靠性、保密性高;
3) 各终端节点与中心机房通讯,上行平均时延<10ms,下行平均时延<10ms;
4) 正常带宽负荷下(负荷小于70%)丢包率应小于0.5%;
5) 汇聚点以上传输网络采用对业务通道形成双路由保护技术,保护倒换时间不大于50ms。
6)因网络接入地址变更等原因需要对网络进行迁移的,可提供迁移服务。
7)提供365天*7*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保证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线路故障4小时内恢复业务使用。
8) 投标人准备必要的网络设备备件,当网络线路出现故障需要更换设备时,免费进行更换。
9) 投标人配备专职的服务人员对本项目提供一点服务响应。
10) 投标人负责所提供业务的质保、维护工作,相关维保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要求
1)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医保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要求IDC机房为营口本地标准化机房,并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具备IDC机房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场地、监控室、值班室等配套设施;
2)确保租用机柜实现 7×24×365 供电,7*24 小时基础设施不间断服务(照明、供电、防火、防水、温度、湿度、监控等);
3) 投标人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
4) 设立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提供端到端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既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
5)提供专职监控和巡检人员,并提供监控巡检。如非采购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服务人员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要指派项目总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项目期间,投标人负责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投入人员不少于6人。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基本信息、职责,并提供拟派人员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相关拟派人员截止开标前连续6 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自行解决服务期间办公用房(驻场人员在现场办公的用房由采购人提供)、交通与通讯设施、服务单位人员住宿。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由于疫情原因,防止人员聚集,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3852369,联系人***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2601010010011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