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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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1.07 |
招标代理: |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启东市 |
内 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分散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 医用外科口罩(耳挂式) 符合YY****-****《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
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医用外科口罩(耳挂式) |
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标准,重要技术指标包括过滤效率、细菌过滤效率和呼吸阻力: (1)过滤效率:在空气流量(30±2)L/min条件下,对空气动力学中值直径(0.24±0.06)μm氯化钠气溶胶的过滤效率不低于30%; (2)细菌过滤效率:在规定条件下,对平均颗粒直径为(3±0.3)μm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气溶胶的过滤效率不低于95%。 包装要求:独立包装。 提供该产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
只 |
1800000 |
0.16 |
288000.00 |
注:1.询价文件中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中标供应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一年质保函加盖原厂家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十),逾期未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
说明: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8000.00元。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包含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凭证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2年4月-2022年9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之日起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不少于二个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本次询价投标报价为一次报定价。询价响应成交后,报价即为成交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包含全部货物生产、相关附件、运输、检测、使用培训、税金、质保、售后服务、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包含①货物的出厂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利润、增值税。②货物的运杂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包装费、装车费、卸车费、上楼费、使用培训费。③货物的试验、检验等费用。④货物的保险费。⑤风险费:原材料的涨价、政策性调整等风险。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4.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实支付,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将其综合在报价内,不得单列。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启东市疾控部门防疫要求: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2)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每单位仅限一人参与开标活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本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不带星,否则拒绝投标。
(3)根据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最新通告要求为准。各潜在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区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一);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二);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三);
(3)被授权人须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2年4月-2022年9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之日起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不少于二个月);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凭证复印件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所投产品技术偏离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四);
(8)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五)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9)质保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六)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七)(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后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纸质报价文件请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9:30密封送至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508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询价公告费用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6.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
2.质保要求:中标方统一负责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质保和售后服务期从项目验收合格起计算为1年。中标后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应质保年限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十。
3.售后服务要求:供货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无条件给予更换或退货。
4.供货周期:自双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完成供货。如成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且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延误原因,又无正当理由的,每推迟一天罚2000元,推迟7天及以上的则采购单位有权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堆放于业主指定地点(含装卸运输费用)。
6.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7.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合格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外观和数量清点,初验合格后,由中标人提出整体验收申请,采购人委托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抽样送检。经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后方可验收。如抽样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场监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2)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3)所提供商品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且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到货日期60天,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付款。
(4)采购货物清单中的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需配备专员负责采购货物的运输、交付及整个供货期内的后续服务等,如不是专员交付防疫物资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并不予支付货款,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付款方式: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为付款依据,货物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附件(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第二批)采购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