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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2.10.3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10.31
截止日期:2022.11.23
招标代理: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 ****年**月,水利部以水许可决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9年12月,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9]95号文《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2021年辽宁省水利厅以辽水行审[2021]243号文《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从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治理段干流河长约538km,辽河支流河口治理范围涉及泛河、小河子河(昌图县)、王河、亮沟河、小河子河(法库县)、付家窝堡排干等6条支流,支流河口段治理长度共计19.061km。工程涉及铁岭市、沈阳市、鞍山市、盘锦市4个地级市共14个县区(市)。即铁岭市的昌图县、开原市、银州区、铁岭县;沈阳市的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鞍山市的台安县;盘锦市的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盘山县、大洼区。工程已于2021年11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31日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总工期约37.5个月。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1项:新建堤防41.164km,加培堤防601.821km,处理砂堤砂基96处,长度148.193km,堤坡防护41.811km,治理险工险段57处,长度45.418km,修建堤顶道路589.025km,补植防浪林265.131km,穿堤建筑物治理166座,新建支流口防汛交通桥7座,增建双台子拦河鱼道1处,建设辽河防洪提升信息化系统。工程总投资70368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14338.78万元。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857.97hm2,土石方开挖量为1771.21万m3,回填量5234.15万m3,外借量3515.42万m3,弃渣量52.48万m3(为建筑物拆除量)。外借土石方来源于料场,工程弃渣就近运至各市县建筑垃圾场。

2.2 招标范围: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防治责任内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对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分析与指导,召开现场协调会议(与施工、监理及监测等单位),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整改意见并指导参建各方完成整改,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公开验收情况和报备验收等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及验收核查等后续工作。

2.3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通过建设单位法人自主验收、取得水利部验收报备回执、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完成或取得水利部验收报备回执后12个月止。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为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水土保持相关服务的业绩(包括近5年内承担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监理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或验收评估),需提供合同);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或验收评估)项目负责人***

3.4具有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仪器设备,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3.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或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派代表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人民币,下同),文件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024-62181531

传    真:024-62839851

传    真:024-62181340

招 标 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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