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日用百货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学院日用百货供应商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51506
项目名称:学院日用百货供应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1,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部分
★一、采购品类
食品类、日用百货类、日用五金配件类,具体采购明细以采购人下达订单内容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所售商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所有商品都是全新的、技术成熟的、质量优良的、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易于使用、方便维护的商品,绝不出售假冒伪劣、以差充好的商品。
2.所售商品种类、品牌、质量标准或服务的资格均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所提供的货物是原装正品,均通过国家有关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保证货物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条件及时供货,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承诺供货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费、税费、包装费、售后服务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所供货物须保证包装完好,无沾污、无受潮、无霉变、无受锈蚀和无破裂等情形。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标记编号等字体清晰,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并且数量、质量及性能不能低于采购人的要求。
5.所售商品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即所售商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必须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或者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客户需求的商品
6.如所供商品采购人不满意可免费更换商品,同时也可退货直到用户满意为止,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7.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由于不当包装、暴力搬运以及其他在途运输中出现商品损坏、丢失等原因,由投标人负责更换相应的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
8.每次供货应由客户指定对接人员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货物验收完毕。
9.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要求。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严禁采购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食品类产品必须保证是最新生产日期的产品。
10.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持期限以及规格和QS标识。
11.商品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
三、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具体针对性的供货服务方案、供货进度保证措施、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过程保密措施及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采购人下达订单后12小时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付款。
★4 质量保证期:五金类产品质保期1年,日用消费品执行国家或行业质保标准;食品类产品必须保证配送产品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三分之一周期。
★5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售后服务:指定1名业务经理,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1小时内迅速响应。设定售后服务专线。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采购人下达订单后12小时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能力,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