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2.10.28招标公告 >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全市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宣传服务的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全市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宣传服务的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

信息发布日期:2022.10.28 标签: 贵州省招标 贵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0.28
地 区:贵阳市
内 容:***商务局将对全*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宣传服务的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比选,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见附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年**月*日下午**:**前提交相关文件(正本*本)到*商务局****室参加比选。联系人:夏景能,电话:****-********。 **
 
招标公告正文

贵阳市商务局将对全市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宣传服务的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比选,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见附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下午17:00前提交相关文件(正本1本)到市商务局2260室参加比选。联系人:夏景能,电话:***


贵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贵阳市商务局全市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宣传服务的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比选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全市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宣传服务的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比选

(二)服务内容

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

(三)资质要求

工程预算评审(造价咨询)乙级或乙级以上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有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新成立的公司(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网页截图及工程造价备案成功网页截图)。

说明: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是由住建部门主管,政府采购没有设立造价咨询资质;

2.政府采购类的项目是采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2021年7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原来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造价资质证书未到期的,继续沿用。新申请的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要求:取得“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成功资格以及住建部门的相关监督。

二、比选资料要求

1.比选报价函

2.比选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乙级以上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7.“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针对2021年新成立企业)

8.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9.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截图(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0.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查询截图

11.评分相关资料:

投标报价(下浮率)????(20分)

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费收取: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规定为计算基数,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计算结果低于200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每下浮1%,得2分,满分20分。

??0-20分


??服务方案(40分)

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需含造价质量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档案管理、服务承诺等内容)。优:40-31分;中:30分-16分;差:15-0分。 满分40分,不提供不得分。

??0-40分


??人员配备(10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业绩(20分)

提供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造价咨询)合同,每提供一个服务类项目业绩合同得5分,满分20分;不提供不得分。

??0-20分


?提供固定办公场所?????(10分)

预算评审(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在贵阳市固定办公场所(购买或租赁不得少于1年)(满分5分)

(1)1000m²及以上,得5分;

(2)500m²~1000m²(不含),得3分;

(3)500m²以下(不含),得1分;

(4)在贵阳市无办公场所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

注:提供贵阳市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购买或租赁不得少于1年)

自有物业:产权证;

非自有物业: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场所实景照片作为佐证材料,材料缺项视同未提供。

??0-10分


???合计


??100分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