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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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1.10 |
地 区: | 肇庆市 |
内 容: | ***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三榕、狮山水厂虹吸滤池滤沙采购及更换项目”进行自主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榕、狮山水厂虹吸滤池滤沙采购及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Z**DZFW*** * |
关键词: | 水厂 |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三榕、狮山水厂虹吸滤池滤沙采购及更换项目”进行自主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2、项目编号:2022Z02DZFW251
4、服务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三榕水厂、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狮山水厂
5、项目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完成滤砂的更换及滤池维修,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次招标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三榕、狮山水厂虹吸滤池滤沙采购及更换项目,主要为对三榕水厂32组虹吸滤池、狮山水厂8组虹吸滤池,共计40组虹吸滤池旧滤砂逐个进行清理,按设计厚度逐个分层回填新滤砂。报价包含滤砂更换产生落池、起池等相关劳务费用。采用综合包干价形式,具体内容及最高限价见下表: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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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榕水厂更换滤砂 |
0.5-1mm石英砂 |
吨 |
600 |
700.00 |
420000.00 |
货品符合相关产品国家质量标准 |
2 |
狮山水厂更换滤砂 |
0.5-1mm石英砂 |
吨 |
214 |
700.00 |
149800.00 |
货品符合相关产品国家质量标准 |
合计 |
|
56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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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分析报告分析不合理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项目基本要求:
7.1 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
7.2 报价中必须包括货物、运输费、旧清除费、维修费、保险费、更换劳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7.3 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招标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7.4 更换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三榕水厂、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狮山水厂。
7.5 按设计要求提供符合规格和数量的滤砂:
三榕水厂32格滤池的面积为:443.52m²
滤池滤料层设计为0.7米,按设计要求铺设高度要比设计高50-100mm,以便用冲洗水筛分后刮去表层小颗粒),石英砂层高度为0.75米。滤池滤料更换0.5-1mm石英砂
狮山水厂8组虹吸滤池的面积为:105.6m²
石英砂层高度为1米。更换0.5-1mm石英砂。
7.6 将三榕水厂32组虹吸滤池、狮山水厂8组虹吸滤池,共计40组虹吸滤池旧滤砂逐个进行清理。
7.7 按设计厚度逐个分层回填新滤砂。
7.8 更换过程中须服从三榕、狮山水厂内工作人员指挥,佩戴安全头盔,配合厂内防疫措施和门卫进出登记检查,工作人员除作业场地外不得随意乱走。
7.9更换工作完成后负责清理好现场。
7.10 本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运输、人员、工具、质量等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人不提供材料;招标人保留对本项目采购的滤砂有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有需要时将进行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8.1 在现场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援方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等。
8.2 现场施工区域、危险区域应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牌,并采取保护措施。
8.3 施工作业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焊接作业)需要专人监护等,焊接结束后确定无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8.4 现场应配备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工具包(套)、防护镜、工作服等。若气温达到33℃及以上,作业宜尽量避开高温时段,或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降温用品(如冰背心、风扇等),补充水和无机盐,现场配备防中暑饮料、药物和相应急救设施。
8.6 施工现场垃圾分类放置,定期清理,保证工地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消耗材料等应每天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应经过处理,合格后再排入市政管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投标人必须是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若投标人是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标的物制造商唯一指定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由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提供,原件查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2年11月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邮寄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企业管理部,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杜小姐,13068073347。
4、开标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七楼B会议室(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及“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