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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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我公司拟将枫溪片区风光带一期三宗地块进行公开挂网招租,租赁期限为一年,出租面积为****.**㎡(约*.**亩),租金不低于(含)******.*元/年。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单位自行办理各种营业执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与我公司无关。租赁期间各项运营费用由租赁方承担(运营费用包含 |
关键词: | 租赁 |
我公司拟将枫溪片区风光带一期三宗地块进行公开挂网招租,租赁期限为一年,出租面积为6368.49㎡(约9.55亩),租金不低于(含)191054.7元/年。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单位自行办理各种营业执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与我公司无关。租赁期间各项运营费用由租赁方承担(运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依法应由租赁方缴纳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各项费用)。
二、租赁单位不得在租赁地块上修建或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得损害周边公共设施。
三、使用土地所面临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以及相关合法手续,由租赁单位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如因租赁用途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或导致的民事赔偿等全部法律责任,均由租赁单位自行承担。如我公司由此受到影响,租赁单位应承担我公司的全部损失。
四、承租期间租赁单位需按照安全、消防、环保、治安综合治理、城管等单位要求实施,单独申报承担相关的费用,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和整改要求,且所造成安全事故的损失及责任由租赁单位承担。
五、合同期内,租赁单位须合法经营,维护租赁场内的排水设施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水系统发生损坏,由租赁单位负责修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该地块按现状土地利用条件出租,租赁单位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租金和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交纳完毕。
七、合同期内,租赁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我公司任何损失的,我公司有权在租赁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抵扣,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赔偿金额,我公司拥有追偿权。
八、合同期内,如我公司需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挂牌出让或政府收储等,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将土地收回,且我公司不予承担对租赁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自我公司通知之日,租赁合同予以解除。
九、合同终止或在合同期内租赁单位在接到我公司通知后需无条件搬离租赁场地,并在30日内对场地进行清表、恢复原状后将场地交还我公司(搬迁期间场地使用费照常收取)。在租赁单位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我公司将无息退还交纳的合同保证金,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多退少补。
十、租赁期内,承租单位不得将地块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我公司有权收回土地,并相应扣除保证金。
十一、其他
地块租赁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意向欢迎来我公司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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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