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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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1.07 |
招标代理: | 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次氯酸钙、次氯酸钠(非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 |
关键词: | 政府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次氯酸钙、次氯酸钠(非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采购编号:兴华招采(2022)76号
二、采购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次氯酸钙、次氯酸钠(非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组织形式: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1 |
次氯酸钙 |
1 |
批 |
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
10 |
2 |
次氯酸钠 |
1 |
批 |
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
50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1)供应商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箱或邮寄的方式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岸48号。电子邮箱递交的,以23469090@qq.com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磋商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九.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5:00(北京时间)
十.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1月7日15: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址:***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5:00时前
交付方式:从投标人公司(单位)账户直接转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以银行对帐单为准);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23 3259 165
十四.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 琳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998875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翁海波 联系电话***
地 址:***
3、监督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月香 联系电话***
地址:***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