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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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核查《***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通知 ***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佳申请贵司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中院作出(* |
关于核查《深圳市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通知
深圳市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破申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佳申请贵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9月2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破41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杜文乐为负责人***
2022年9月9日,管理人协助深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贵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本通知作出之日,管理人共收到1家债权人申报的1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1,137.71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申报债权性质为社保债权。
经审查,管理人初步认定1家债权人申报的1笔债权,认定债权金额31,272.16元,认定债权性质为社保债权。截至本通知作出之日,除管理人在审查债权过程中依法对部分债权金额进行调减外,本案暂不存在不予认定及暂缓认定的债权。
根据上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管理人依法编制了《深圳市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以下简称“《债权表》”),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贵司核查。
为保障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稳步推进,充分维护贵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特提请贵司核查《债权表》。如贵司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在《深圳市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核查意见单》(以下简称“《核查意见单》”)中列明有异议的债权编号及名称,同时说明异议事项、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贵司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债权表》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贵司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贵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贵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贵司应当自收到《债权表》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深圳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并于提起诉讼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反馈起诉信息及提供深圳中院立案受理材料复印件。如贵司对《债权表》无异议,请在《核查意见单》无异议选项栏处打“√”。
如贵司逾期未提交《核查意见单》、未提出异议且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贵司对《债权表》无异议。对于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深圳中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1.《深圳市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2.《深圳市慧商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核查意见单》
3.管理人联系人:陈晓珊、李鑫;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