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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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1.04 |
招标业主: |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类型 最高限价 (元/件)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知识产权代理运营有关专利采购 发明专利代理费 ****.** *.** *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 ****.** 外 |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 |
服务类型 |
最高限价 (元/件)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发明专利代理费 |
4000.00 |
1.00 |
1 |
|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 |
2500.00 |
|||
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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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000.00 |
|||
年费监控、缴纳授权费、讲座 |
20000.00元/年 |
自筹资金
(一)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含境外专利代理)业务范围的机构,实质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正式专利代理机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原件扫描件)。
3.三年内未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惩戒(提供承诺书及相应佐证材料)。
4.三年内不具有代理提交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提供承诺书及相应佐证材料)。
5.报价方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0月25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因疫情防控期间,请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代表主动出示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具体请查看学校官网疫情防控相关通知要求(https://www.cqcvc.edu.cn/zhuzhan/newspaper.aspx?t=8&id=34970)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402-1(如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将响应文件交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正大门处)。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1月4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0:00;
(六)磋商时间:2022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招投标办公室(如受疫情影响,磋商地点将改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正大门处)。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现金递交,磋商时用厚牛皮纸信封密封,标明单位名称并盖章,与磋商文件一并提交。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第一成交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下载;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人***
电 话:023-49570178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