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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岗汽配市场B1、B2、B3、C、D、E幢屋面加装彩钢瓦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10.2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10.25
截止日期:2022.11.08
招标代理:广州市云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元岗汽配*场B*、B*、B*、C、D、E幢屋面加装彩钢瓦项目 招标公告 ***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元岗汽配*场B*、B*、B*、C、D、E幢屋面加装彩钢瓦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在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中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元岗汽配*场B*、B*、B*、C、D、E幢屋面加装彩钢瓦项目 二、招标单
 
招标公告正文


元岗汽配市场B1、B2、B3、C、D、E幢屋面加装彩钢瓦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市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元岗汽配市场B1、B2、B3、C、D、E幢屋面加装彩钢瓦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在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中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元岗汽配市场B1、B2、B3、C、D、E幢屋面加装彩钢瓦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为B1、B2、B3、C、D、E,共6幢屋面更换星铁瓦,面积合计为6779平方米。(具体招标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为B1、B2、B3、C、D、E,共6幢屋面更换星铁瓦,面积合计为6779平方米。(具体招标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1431836.67元。

六、资金来源:集体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2年 10 月 25 日至2022年 11 月 1 日16 时00 分。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登记资料递交起始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 10 月 26 日9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2年 11 月 1 日 16 时 00 分。投标登记资料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95号天瑞广场B栋12楼1232房。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与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 11 月 8 日 10 时 0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95号天瑞广场B栋12楼1232房。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投标邀请函要求提供的资料进行投标登记。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收据。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及村委公告栏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及村委公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元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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