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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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28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一、项目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坪山区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三方比价的方式开展所属政府物业价值评估项目自行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应答,本次采购公告如下: 二、项目预算 *.本 |
关键词: | 政府 |
一、项目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三方比价的方式开展所属政府物业价值评估项目自行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应答,本次采购公告如下:
二、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总价约为8万元。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一经确定,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20%的,须提供详细报价说明)
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5.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供应商不得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项目采购。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所有报价均为含税报价;
3.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年检合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报名供应商应须具备测绘资质,母、子分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应答;
5.报名供应商应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6.项目负责人***
7.供应商曾经承接过政府部门同类项目,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实施开始的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二)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数量 |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政府物业价值评估项目 |
80000 |
批 |
1 |
(二)具体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需提供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曾经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
3.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4.预算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项目实行竞价服务原则;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和参与活动个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函。
7.填写风险知悉确认书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六、报名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所有(供应商)应答文件资料需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7点30分前送至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锦绣西路25号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点502B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七、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三方比价采购方式,通过邀请或公开征集等方式邀请三家以上潜在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在响应方案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需求的供应商达到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最低价格确定候选供应商的比价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交易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采购小组会议进行审核,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交易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