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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江南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和江南江东城区停车场智能化收费停车位5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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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10.21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0.21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一、标的系******临时占道停车位和******停车场智能化收费停车位*年经营权出租,车位详情见《明细表》。租期*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按*%逐年递增,租金按季度进行支付。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
 
招标公告正文

一、标的系涪陵江南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和江南江东城区停车场智能化收费停车位5年经营权出租,车位详情见《明细表》。租期5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按5%逐年递增,租金按季度进行支付。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154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车位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续办理、经营收费标准、停车位现状等),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涪陵江南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和江南江东城区停车场智能化收费停车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涪陵江南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和江南江东城区停车场智能化收费停车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五年租金总额的2%)、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整)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合同的、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和租金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将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并追索承租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将标的另行招租。

九、意向承租方需具备的条件:(一)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若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须出具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和民事责任的承诺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三)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十、承租方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在三个月内自行投资建设完成临停车位智能化收费系统,整合临停车位智能化收费系统和停车场智能化收费系统并接入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指定的智慧城市平台及智慧停车子平台,建设和整合方案需报涪陵区城市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十一、甲方已建设投入的智能化设施设备,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使用(停车场监控、道闸、收费系统5副,以交接清单双方签字为准),承租方在日常使用中自行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再建或补建的智能化收费系统的软硬件,承租方需按相关部门要求建设或补建相关智能化收费系统的软硬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十四、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五、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停车位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停车位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停车位租赁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六、标的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七、经营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十八、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九、备查资料:明细表、咨询报告、《涪陵江南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和江南江东城区停车场智能化收费停车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附件下载:
明细表  
涪陵江南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和江南江东城区停车场智能化收费停车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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