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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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26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现就“****年大气子站运维情况核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大气子站运维情况核查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证*****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数据质量,并对每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和监测数据进行 |
关键词: | 环境监测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现就“2022年大气子站运维情况核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大气子站运维情况核查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证黄埔区17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数据质量,并对每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和监测数据进行考核、量化、独立和认定的评估,现委托供应商独立审核监测网络的运作,提供站点运维情况检查和监测质量检查专项技术服务,协助采购人考核各个环境空气子站监测数据的准确度。
黄埔区17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辅助设备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标准六参数SO2、NO2、CO、O3、PM10、PM2.5六项指标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部分站点包括重金属监测仪、VOCs监测仪、恶臭监测仪。电子气象站主要为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以及室内外监控系统等。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站点运维情况检查。
每两个月对17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一次运维情况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评分表,编制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检查项目为:检查点位一致性、站房与人员情况、采样系统规范性、数据的可靠性与相符性、监测档案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查看记录)
2.异常情况处理情况(调取异常数据、查看处理记录);
3.站房环境保障效果(现场检查);
4.采样系统维护效果(现场检查);
5.仪器日常维护效果(检查监测仪器工作参数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故障信息);
6.质量控制效果(与运维单位共同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测试,对O3、NO2、SO2、CO分析仪以及颗粒物采样流量等项目的准确性检查);
7.数据采集及通讯情况(查看数据上传情况);
8.运维人员情况(检查运维人员配置情况);
9.档案管理情况等(查看记录)。
(二)监测质量检查。
监测质量检查的频次为每个站点每季度检查1次,每次1-2天。质量检查结果超出采购人设置质量质控目标的,供应商应及时通报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监督运维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成果提交。
1.每个站点运维情况检查完成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现场检查评分表。所有站点的运维情况检查结束后,应在15天内将汇总的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给采购人。
2.每个站点质量检查工作完成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检查报表,并将检查的各种数据、报表及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为采购人提供监督和成效评估。所有站点的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在15天内将汇总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给采购人。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服务团队应由不涉及监测网络日常运作的第四方技术团队组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运维检查团队具有丰富的实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经验和仪器操作使用技巧,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供应商须保证投入服务的校准设备量值溯源、标准气体和经检定/校准设备均在有效期内。
3.检查人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上岗证。
4.供应商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四、服务时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时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最高限价:4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五、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近3年内,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项目报价表或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对应综合评分细则及分值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5、项目供货、技术服务及售后保障方案(如有)。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意: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纸质件及其电子版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密封外套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和“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七、开标时间及定标原则
1、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8时。原则上报价截止时间后7天内组织开标。
2、评价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采取综合评分规则,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优先;如综合评分相同,以低价者为优先。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中标者,发成交通知另行签订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评分标准见附件。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价单位须确保所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九、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报价文件由各参加报价单位代表请于2022年10月26日18时(本项目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11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1118房。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