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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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
关键词: | 街 |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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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2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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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深光财﹝2021﹞1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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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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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 信息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采购为期一年的印刷服务,总费用为5万元,每次按实际印刷费用报销,累计不超过5万元额度,用完即止。 要求:配合完成印刷材料的任务,及时响应。 服务时间:1年 采购方式:直接委托 |
项目预算金额: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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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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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9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