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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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财政局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区国资局、区会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于* |
区国资局、区会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反馈路径:发送至智慧办公系统区财政局会计科账号或者电子邮箱baczjkjk@baoan.gov.cn,反馈意见材料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此函。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
宝安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