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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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关于购买四轮电动巡逻车电池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关于购买四轮电动巡逻车电池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填报日期: ***** 年 **月 ** 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 |
关键词: | 巡逻车 街 |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关于购买四轮电动巡逻车电池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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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022 年 10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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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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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购买更换四轮电动巡逻车电池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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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1、提供锂电电池组72V200AH(实际成品标称84V202AH)、BMS、箱体、电气、线束、充电机、电量电压监控系统、辅材等各一套;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安装期5工作日,产品质保6年;3、服务供应商必须有相关服务资质;4、配有专业作业及运维人员;5、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6、采购标准: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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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3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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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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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