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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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珠海市 |
内 容: | ****年*月*日,*政府出台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珠府〔****〕*号)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发挥政府部门对城*发展的交通引导作用,保障道路、公交、慢行、停车等配套交通设施与城*开发或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改善*民交通出行条件,缓解城*交通拥堵,同时通过改善措 |
2018年3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珠府〔2018〕5号)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发挥政府部门对城市发展的交通引导作用,保障道路、公交、慢行、停车等配套交通设施与城市开发或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改善市民交通出行条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同时通过改善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使得城市开发更加合理,促进用地开发与交通的良性互动。
《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止。为此,2022年9月,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71号)的工作要求,为评估和检验该规范性文件中各项制度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时完善制度设计,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我局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征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公交集团等单位意见,对《办法》的实施后情况进行评估。通过问卷答复,各单位认为本《办法》的延续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此外,我局也组织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就《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以及绩效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办法》从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来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契合珠海特区的交通实际情况,与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法律对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保持一致,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原则保持一致,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的衔接良好,无冲突;从立法技术来看,其结构安排准确恰当,逻辑较为严密,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得到对应设定,大部分条款内容表述准确规范,语言简明扼要,且标点符号的用法和数字的表述无误。
通过问卷调查中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以及绩效性等评估分析,整体评估结论是:组织启动对《办法》的重新修订工作,结合珠海市交通发展现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等,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后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