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内容(以下我单位为甲方,供应商为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1 条集团互联网专线,用于 办公 ,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月租费、一次性开通调测费及后期如地址变更产生的线路搬迁费。线路接入地址、带宽及接口类型如下:
甲方接入点地址:***
甲方接入点地址:***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自行提供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并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2.甲方应为乙方互联网专线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如电力、施工场地、与物管及城管的协调等)。
3.甲方负责互联网专线开通后甲方投入设备的软、硬件调整、调测,同时拥有这些设备的产权。甲方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系统故障,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互联网专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集团互联网专线以转借、出租、出售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甲方禁止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分发等。
6.本协议涉及的在甲方处的由乙方投入的相关设备,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若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协议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地配合乙方对乙方投入的相关设备的拆迁工作,或采取由甲方购买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对设备进行处理。
7.如遇甲方因单位地址搬迁等情况需另行工程实施时,乙方有权根据搬迁实施难度向甲方收取搬迁费用。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租用费用。
9. 甲方若从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必须先取得相应法定许可,否则乙方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严格按协议中甲方提供的接入点地址进行相应接入。
2.接入点地址若有变更,须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变更事宜,乙方严格以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为实施依据,乙方不负责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线路中断及其他损失。
3.本次项目中乙方只提供光纤线路、传输设备,乙方对其投入的传输和其他设备拥有产权,未经乙方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使用、挪用。
4.双方责任范围以甲方提供的 以太网 接口界面为准,乙方负责乙方范围内传输线路的开通和提供商定的集团互联网专线。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承诺提供或使用此类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一切后果由违反方自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内容,双方承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 双方承诺为坚决支持和贯彻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管理、坚决打击互联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的精神和要求。为促进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在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前,不得自行建立网站,承诺业务内容严格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绝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含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及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信息内容。
4.若有一方违反上述规定,非违反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或使用此类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三、租用时间、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租用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止。
(二)乙方互联网传输线路开通后7天内,甲乙双方进行验收,通过后开始计费。如乙方线路开通后7日内甲方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并开始计费。验收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验收通过。
(三)乙方对甲方的专线租用费按月计费。此次共计租用 1 条集团互联网专线,每条集团互联网专线租用费为:
1500 元/(含税/不含税) 60 M/ 月 (周期),年金额合计18000元。
乙方对甲方收取一次性开通费用: / 元(含税)
(四)后期如遇甲方地址变动需进行专线地址搬迁,根据搬迁距离和实施难度,双方协商确定每条线路的搬迁费用。
(四)甲方对租用专线产生的费用以£月£季度R年为缴费周期向乙方支付费用,缴费分为两次付清。第一次支付于甲方在使用专线的第一个(月)周期 初 (“初”或“末”),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起15日内,支付本年度缴费线路专线租用费总额18000元的80%,即14400元;第二次支付在合同结束前90日内支付尾款,即3600元。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专线租用减免费部分,在下一缴费周期缴费时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