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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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部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部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 |
关键词: | 复印机 租赁 街 |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3部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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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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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深光财﹝2021﹞1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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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3部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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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 信息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租用3部高速复印机供办公室使用。 要求:3部9成新高速高能复印机,供应商负责维修保养,维修响应时效1个小时到现场,2天内维修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利更换复印机或取消合同。 租赁时间:1年 采购方式:直接指定 |
项目预算金额:7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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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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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7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