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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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0.20 |
地 区: | 湘潭市 |
内 容: | 受**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经花石镇**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花石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花石镇**村花石水库南北干渠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水库 |
受和平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经花石镇和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花石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花石镇和平村花石水库南北干渠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花石镇和平村花石水库南北干渠维修养护工程
②项目地点:花石镇和平村跃进组至新立组
③项目工程范围:本次项目为湘潭县花石镇和平村花石水库南北干渠维修养护工程、包含河道清淤,除杂,打捞漂浮物,堤干加固,回填土方夯实等(详见湘潭县花石镇和平村花石水库南北干渠维修养护工程预算书)
④工程预计投入资金:216413.29元
2.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县水利局工程验收标准施工,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由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第三方监理公司由甲方负责指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水利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付款方式:乙方全额带资(含税),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经甲方及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给予支付(工程结算时预留10000元质量保证金、时间为2年)。
4.工期要求:在2022年11月20日前全部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5.其他事项:参考本工程承包合同。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8时至2022年10月20日下午5时止。报名地点:花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花石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二楼)。
2.报名条件:凡具备国家颁布的水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市政工程,水利施工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公司。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本人不能到位的还应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标准为工程总价5%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4.招投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5.招投标地点:花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花石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二楼)。
6.本工程甲方不提供现场考察,由参加投标者自行考察。
报名联系人:刘 凯 电话:18773283168,项目咨询联系人:胡应德 电话 :***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镇“三资”集中交易中心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区间值由业主单位当场商议决定(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投标金额下浮控制在10%以内,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1)以报价最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2)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相等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3)当以上2种情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以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报价单未签字或字迹有涂改痕迹的。
2.未按招标要求,报价超出范围或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甲、乙双方当场确定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单位中标后既不按时间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湘潭县花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