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2.10.13招标公告 > 东方电机109台报废设备处置包三

东方电机109台报废设备处置包三

信息发布日期:2022.10.13 标签: 四川省招标 电机招标 
加入日期:2022.10.13
截止日期:2022.10.26
招标代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电机***台报废设备处置包三 标的名称 **电机***台报废设备处置包三 项目编码 GR****SC*******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
关键词: 电机
 
招标公告正文
东方电机109台报废设备处置包三
标的名称 东方电机109台报废设备处置包三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4764 挂牌价格 11.8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0-13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2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处置资产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所持的109台报废设备处置,其中包括立式加工中心、导叶精加工机床、旋风铣床、龙门刨床、数控立车、重型车床、变压器、低压配电屏、高电柜、通用桥式起重机、焊机等。本次处置资产按照分包整体处置,有关资产详情详见东方电机有限公司闲置报废设备处置明细表。

2、本次处置资产系闲置报废设备,特别是其中的特种设备需切割破坏原功能,因此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物资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标的展示地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看货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

4、本项目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资产概况 ***
产权持有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分组 包号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发票及税率 评估价值(元) 挂牌价格(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期 竞价开始时间 备注
第一组 包三 3 018-007 导叶精加工机床 QG-3645 青海重型机床厂 1 普票:3% 118,737.30  11.88 3 加价幅度为1000元及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120秒 竞价日当日9:30开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671415848H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黄河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辉
注册资本 341,56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2160427XG
批准单位名称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东方电机有限公司装备动能管理部办【2022】13号签报
批准日期 2022-04-19
批准文号 装备动能管理部办【2022】13号签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8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资产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所持的109台报废设备处置,其中包括立式加工中心、导叶精加工机床、旋风铣床、龙门刨床、数控立车、重型车床、变压器、低压配电屏、高电柜、通用桥式起重机、焊机等。本次处置资产按照分包整体处置,有关资产详情详见东方电机有限公司闲置报废设备处置明细表。

2、本次处置资产系闲置报废设备,特别是其中的特种设备需切割破坏原功能,因此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物资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4、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东方电机有限公司闲置报废设备处置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信息”以及质量、性能和标的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6、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信息发布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提货,即完成交易标的拆除、运离转让方场地以及场地现场的清理等。

8、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本次交易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合同交易金额的10%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提货,且无违规违纪违约后,转让方于次月一次性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9、交货方式:该批处置资产皆存放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受让方应自备车辆到交易标的存放地点提取;货物提取过程中的装卸、运输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相关作业人员安全;遵守转让方相关厂区管理规定;并承担交易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10、交易标的拆除、装运机构具备的资质要求:若转让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若转让方未做要求的,受让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拆除、运输等作业操作。若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影响交易所确认交易成交。

11、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3、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5、特别提示:

(1)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有关交易标的具体税率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2)鉴于本次处置资产中资产包十八、资产包十九为各分项组合打包项目,上述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按照成交总价提供各分项报价明细(需对应税率,不低于评估价),否者转让方有权拒绝合同的签署。

16、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

17、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东方电机有限公司闲置报废设备处置明细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10-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处置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看货通知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文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90025957 项目报名联系人*** 苏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